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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全省防雷职业资格证书审验的通知

时间:2016-07-12    作者:    部门:    点击数:

根据《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赣气发〔2009〕67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16年度防雷职业资格证书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2016年度证书审验的对象

取得中国气象局监制、江西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职业资格证(含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人员资格证)且证书未从江西省转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所持防雷资格证2014年度审验合格且未办理2015年度审验手续,证书未被注销;

(二)所持防雷资格证于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取得,证书未被注销;

(三)取得由其它省级气象学会颁发并在我省备案登记的防雷资格证持有者,两年内未办理审验手续。

二、办理2016年度证书审验时间地点

(一)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证书将被注销。

(二)地点: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气象系系楼208办公室。

联系人:叶蕾(电话及传真:0791-85277448手机:13699510014  QQ:284581639)

三、办理2016年度证书审验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2016年度防雷职业资格证书审验采取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证书继续有效;自愿选择不办理或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书将被注销。

(二)需要办理2016年度证书审验的,请携带审验所需材料到上述地点办理,如不能现场办理的,请通过顺丰邮寄的方式将审验所需材料寄到上述办理地点。

审验所需纸质材料包括:应审验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后三证用于补充完善证书管理系统,可用复印件);电子材料包括:应审验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的扫描件各一份(各文件的命名方式为: 设计证:SJ+姓名+身份证号;施工证:SG+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S+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X+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Z+姓名+身份证号)。电子材料请发到邮箱:284581639@qq.com,并在邮件内容中写明:1、相关人员的手机联系方式;2、写明回寄的邮寄地址,以便将相关材料寄回。

(三)办理证书审验时,因资格证书到期或将于2016年年底前到期或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需换证的,应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本。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同时提供名称变更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证书审验不收取任何费用。

                                      气象系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版权所有: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气象系  地址:院内气象系楼(即实习台/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