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赣气发〔2009〕67号)(以下简称《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省防雷资格证书实行每两年一次的审验制度。为做好2014年度防雷资格证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2014年度证书审验的对象
(一)取得中国气象局监制、江西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资格证(含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人员资格证)并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1.所持防雷资格证2012年度审验合格且未办理2013年度审验手续;
2.所持防雷资格证于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
3.取得由其它省级气象学会颁发并在我省备案登记的防雷资格证持有者,两年内未办理审验手续。
(二)按照《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须限期补办2013年度防雷设计施工资格证审验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办理证书审验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证书审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继续教育要求(时间为证书审验的两个年度内):
(一)参加省气象学会举办或者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二)承担前项中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5个学时以上;
(三)参加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或审题工作;
(四)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的防雷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000字以上;或取得防雷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的;
(五)在具有国内、国际刊号的科技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防雷相关论文2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防雷相关论文1篇。
三、办理证书审验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7月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江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省府北二路109号省气象局大楼四楼);
(三)申请办理防雷资格证书审验,须携带中国气象局监制、江西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资格证原件,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或《防雷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原始证明材料。
(四)联系人:邓志华(0791-86254347)。
四、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宜
根据《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证书审验的对象,若不符合上述所列继续教育要求,须参加省气象学会举办或者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为配合本次证书审验工作,江西省气象学会将举办两期继续教育培训班。
(一)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4年5月19—20日,5月18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2014年5月21—22日,5月20日下午报到。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16日。
凡须参加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者,请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或到江西省气象学会防雷考试与培训办公室(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报名,并说明参加培训的班期。防雷考试与培训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联系人:叶蕾(电话及传真:0791-85277448手机:13699510014 QQ:284581639)。
3.报到和培训地点: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南昌市气象路58号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工程系二楼);
(二)注意事项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名或报到时须携带中国气象局监制、江西省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资格证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需缴纳报名费20元/人·门,培训、资料费500元/人,考试工本费80元/人·门,须换证者收取工本费20元/本。申请办理证书审验不收取任何费用。
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可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乘车路线:20、25、203、218、601路公交车至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下。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防雷资格管理办法》规定,防雷资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并实行每两年一次的审验制度。持证人应当于规定的审验期内,向省气象学会申请办理审验,不参加审验者,取消其防雷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防雷资格申请。
(二)根据《防雷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又不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其它条件者,防雷资格证审验不合格并自动失效,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防雷资格申请。
江西省气象学会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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