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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9 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2    作者:李超    部门:气象系    点击数:


赣信院发〔2018〕78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9 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 号)的文件精
神,现就进一步做好 2019 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
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 届毕业生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
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按
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
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 - 2 -
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
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
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
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
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
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
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低保户家庭毕业生有低保证的需要低保证上有县级
民政 部门盖章,章必须能看清楚,且证上要有 2018 年年审。
如果没有证的,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的相关证明,证明上民政部门的盖一定要看的清,看
不清视为不合格,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
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一式二份(如户籍证
明)。
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 - 3 -
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二份都必须盖红
章,不可复印),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
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需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
页面截图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
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公章一定要看的
清楚,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一式二份(如户籍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
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一式二份(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公章一定要看的清楚,一
式二份。
三、申请人需交其它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
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此表所填内容和照片均可打印,但
申请人签字一定要本人手签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
复印件一式二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且大小
与原件一致)、开户银行卡(户主必须是本人)及账户复印
件一式二份(开户银行可选择南昌的建设银行、南昌的工商
银行或农业银行任意一家)
四、发放原则和标准 - 4 -
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
理、专款专用。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 元,同时
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五、申请时间
请各系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认真学习《通知》精神,
并按要求做好材料收集,并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前交院就业
指导办公室(所有申请材料需按附件 1《花名册》序号排序),
届时学院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
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审批表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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