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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放假须知

时间:2016-09-28    作者:    部门:    点击数:

放假期间,请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切实按照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期间,学生切记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人身、财物、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出游,不得酗酒滋事。

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留宿他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应规范使用其他电器,不得生火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照明,点蚊香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离开房间要随手锁门,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女生夜间不得单独外出;留校学生中途离校时须将去向及联系方式告知辅导员,注意交通安全,不得私自到江、河、湖泊和水库游泳,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放假期间,学生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点,要注意关注前往地的各种灾害预警和提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规则,时刻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四、各学生班级要加强学生管理。切实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汇报学院。

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要与家长保持联系,注意交通安全。

六、放假期间,学生不论何种原因离校必须履行请假备案手续。学生离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前往地点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交辅导员备案。离校的学生必须在10月8日晚19:00前返校销假,各班将在10月7日晚进行清查,并向系部报告返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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