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对经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愿意留在原基层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政策依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
经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